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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与快递的性质
2013-11-11 来源: Admin
事物性质不仅反映着事物的本质,也是认识、区别其他事物、进行比较的根据。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根本区别是两者属于不同社会性质的服务产品:一个姓公(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一个姓私(商家提供的私人产品)。
根据万国邮联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包括邮政对部分信函的专营是履行国家法定义务,以确保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通信需求的统一规范、低价普惠的普遍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性质(万国邮联同时规定,这种服务各国可委托“由公共或私营部门提供”)。
而快递服务(含邮政EMS特快专递)均以市场为前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主要为社会有特殊需求和有支付能力的部分成员(多为工商用户)提供个性化、限时送达商业服务,属于私人产品性质,属于竞争性商务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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