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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变革: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08-27 来源: Admin
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的意见。在这期间,交通运输部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其中总体意见265条,针对条文的意见189条。对《条例》修订的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
这一意见稿中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交通运输部先后组织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公路使用者及行业协会代表意见。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了运输企业、公路运营单位、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汇总、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收费公路政策更科学、合理。对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专家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预计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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